智財新知

1.2020年10月,美國專利各項申請與其他規費和專利年費平均提高了約2成,尤其是在授與專利之日起第 3.5、7.5 及11.5 年的年費US1600調高為US2000,調幅最高(以大實體為例)。

*大實體係指員工人數500以上的公司。


2.如果是在“空窗期 (window-period) ”內繳納,此處空窗期之定義為每個到期日往前推6個月期間,例如:3 年到 3 年 6 個 月,則毋需繳納附加費(遲延費)。(費用由US160調整為US500)。

繳納維持費或任何附加費時,應載明專利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專利號碼、以及美國專利申請案號。繳費時如僅提供專利號碼,專利商標局得就該號碼收受辦理,亦得退件 (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.336 條(c)款,未準時繳納當期年費可能導致專利權消滅。繳費期限截止後有 6 個月的寬限期 (grace period),可以補繳年費及附加費。(費用為US500 )寬限期之定義為繳費期限截止日起算的6個月期間。


3.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主動郵寄通知,提醒專利權人維持費到期; 然而,若維持費逾期仍未繳納,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告知專利權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繳納維持費,並外加附加費(費用為US500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