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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著作人格權」與「著作財產權」


1、著作權著重著作人的權利和他創作出來的作品的保護, 可為一體兩面,一面是著作者的人格權,另一面則是其創 作之作品的保護著作財產權。


2、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的名稱、榮譽或民法上所 稱之人格權,其權利無法繼承亦無法變更為他人,屬於作 者本身權益,著作人格權是亙古流傳的並包括作者在世時 擁有(1)公開發表權、(2)姓名表示權,及(3)改作權和(4)維持 作品同一性型態權。


3、著作權法規定:「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,關於其著作人 格權之保護,視同生存或存續。」


4、是然!依民法繼承著作人之家屬,均可為維護著作權人 之一切法益,而要求侵害其著作人格權之人道歉與損害賠 償。


5、維持作品同一性型態權,為著作人格權的極重要內涵, 旨在避免其創作違反原著作人的本意而修改或刪減,造成 侵害其著作人格權,故被授權展出創作者作品者,一定要 切記「尊重原創」,若有移動或修改一定要徵求著作人同 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