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財新知

1.有關台灣現行的專利權的類別,因為世界各國規定並不相同。依台灣現行專利法第2條之規定,為採大陸法系(與德國、日本相同),專利權分為「發明專利」、「新型專利」及「設計專利」三種。


2.依台灣專利法第21 條規定「發明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」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,表現在物或方法上,可分為對物的發明或方法與製程的發明。


3.依台灣專利法第104 條規定「新型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之創作。」


4.依台灣專利法第121 條規定「設計,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,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。」